2005年11月1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一法院院长受贿被免职
何云江

  贵州一法院院长因涉嫌收受贿赂,日前经贵阳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,被撤去其法院院长职务。
    现年53岁的赵润生,原系贵阳市下辖清镇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。在其任职期间,他多次利用职权牟取私利,涉嫌收受他人贿赂,合计金额达20余万元。
    据查,1999年10月,赵润生在贵州织金县大佰乡矿产品联办厂诉水钢(集团)公司清镇铁矿欠款案中,明知委托代理无效,且在原告方已提出撤诉要求的情况下,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强行调解。他将应付给织金县大佰乡矿产品联办厂的34万余元支付给与案件无关的清镇市通达公司刘某某,造成诉讼原告人重大经济损失。事后,赵润生收受刘某某人民币2万元。
    贵阳市纪委调查后认为,赵润生作为党员干部,其行为已涉嫌受贿,经报请市委常委会批准,于今年6月下旬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。7月15日,中共贵阳市纪委建议按法定程序提请罢免其人民法院院长职务。目前,赵润生因涉嫌违法,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